你当前所在的位置:
分享至: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11-14 10:08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2019年1月1日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5%上调至1%。
二、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调至3.5%。
附件: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