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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3-25 09:02

   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代拟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共5个工作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我局。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yiliaobaoxianke@fsld.gov.cn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7-83324805

 

附件: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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