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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3-20 14:28
为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和《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录省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在线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