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
分享至:
佛山市人社局关于《关于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相关医保支付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单位: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5-07 16:27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疗待遇,我局草拟了《关于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相关医保支付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57日至201851417:30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邮政编码:528000)。请在信函上注明“外购用药医保支付”字样。 

 (二)电子邮箱:yiliaobaoxianke@fsld.gov.cn 

 (三)传真:0757-83321621 联系电话:0757-83324805 

    

  

  附件:关于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相关医保支付事项的通知 

 

 



主办单位: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15  备案号:粤ICP备 05029485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3  审批服务监督电话:0757-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9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IE7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