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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完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通知的公告
发布单位: 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05-08 14:22

  为进一步提升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现拟完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现将《关于完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2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1号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邮政编码:528000)。请在信函上注明“关于完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字样。 

  (二)联系电话:0757-83382017 

  (三)电子邮箱:ybjdyk@fsybj.foshan.gov.cn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8日



  关于完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4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起,我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保临界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按照我市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开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最迟不超过每年9月底缴纳到参保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确认身份信息同时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鉴于机构改革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划转还在沟通协调,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待遇,2019年间各区对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资金筹集和支出按原渠道管理。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禅城、顺德、高明、三水区由区社保局申请财政补贴,南海区由区民政局申请财政补贴;孤儿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区民政局申请财政补贴。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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