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
分享至:
《民生社保》栏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11月23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1-23 09:39

   工伤保险的问题现在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今天的《民生社保》节目,和大家谈谈工伤保险这个险种。

 

   今天请来市社保局的嘉宾:
   市社保局副局长 梁丹怡、

   工伤科科长 雷鸣、工作人员 张勇

 

 

佛山今年7月开始调整了工伤保险费,并且首次确定用人单位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

 

1、主持人:请梁局先介绍下今次调整的情况。这次调整对企业、员工有什么影响?

 

答:首先工伤保险是全部由单位来缴费的险种,所以工伤保险费的调整对员工个人是没有影响的,待遇没有因为缴费调整而减少。

 2016年7月1日起,佛山市工伤保险行业分类标准按照人社部的规定,从三大分类调整为八大类分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也相应调整为0.2%~1.3%八个档次。

对于企业缴费而言,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政策后,由于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的政策,而且可以有两者取小的政策,所以即便按新分类费率升高的企业,如果当前正在缴费的费率更低的话,7月之后还是可以按更低标准的费率来缴费的。举个例子:2016年7月1日前,某企业原缴费费率为三类费率1.2%,执行阶段性下调费率政策时缴费费率为0.9%,而7月按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政策调整后,该企业属于第六类,缴费基准费率为1.1%,按两者取小的原则,那么企业的缴费费率还是可以按0.9%执行。所以当前对于企业来说,肯定不会加重负担。

 

 

2、主持人:其实,现在我们讲的参保,一般都是: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这五个险种捆绑缴费的,但是在建筑行业,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人员流动性大,除工伤之外的其他险种对员工作用不大,估计很多用人单位和个人都不愿意参保,但是一旦出现意外伤亡,发生纠纷矛盾的往往是没有购买社保的企业。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农民工集中,听说佛山在去年年底出台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市的建筑企业都可以单独为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并应该为他们参保。

请梁局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政策。

 

 

答:为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前几年的“农民工平安计划”,虽然他们工伤权益保障不断得到加强,但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没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没保障。

因此,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问题作出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后续部、省人社部厅发布了我们称之为推进“同舟计划”的相关文件,目的就是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我们省“同舟计划”扩面行动目标是:2016年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推动50%的在建建筑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17年底要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我市由人社局、住建局、地税局、安监局和总工会,于2015年12月也出台了《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凡承建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其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主持人:听说省人社厅等部门对这项工作有扩面要求:今年,要达到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推动50%的在建建筑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到2017年底要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请问梁局,佛山是否已经达到今年的这个目标?今年有多少建筑从业人员通过工伤保险获得应有的补偿?

 

答:截止9月,我市已有700多建设项目都已经按这个办法参加了工伤保险,但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不过,现在顺德、高明都已有建筑工人发生工伤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的案例了,所以我们也借此机会宣传一下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希望更多的建筑项目能积极参保,希望更多不幸受伤的人能因此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

最近一个月,我们在公交车上有播放按建筑业项目参保的宣传小视频,在禅城区的20条线路,260辆公交车上全天滚动播放,大家可以留意一下。

 

 

 

3、主持人:佛山出台的相关办法中提到: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是指哪些人?

 

    答:这些人是指参与建设项目施工、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流动性比较强的农民工),施工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从业人员都在参保范围内但是对于相对固定的职工,如公司的管理人员等,还是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按五险合一的要求,购买职工社会保险。

 

   

    4、主持人:按建筑业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不同,是不是去看病的时候,报销少些?

 

    答:最主要不同在于参保缴费方面,在就医报销方面是一样的,伤残待遇方面的申请核算方法上一致。那么,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参保方式是,目前用人单位给固定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时,由用人单位按每个人的不同工资情况申报缴费工资,而按建筑业项目参保,则是按建筑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办理参保的时候,并没有对应到具体的人员,但是在这个建设项目的所有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从业人员都覆盖在内,万一在工伤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他们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施工承包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3、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4、工伤保险的期限根据项目工期确定,为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但是,这个建设项目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限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长期待遇。

     

    5、主持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是到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那按建筑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单位要去哪里办手续?

 

    答:办理参保手续,是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去办理,不是施工项目承包单位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

 

 

    6、主持人:如果有建筑工人发生工伤,需要办哪些手续?是否要企业先提出,如果企业不愿意承担怎么办?

 

   答:如果按建筑项目参保的建筑工人发生工伤了,需要办理这些手续:

首先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建设项目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向建设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来办理备案手续。社保部门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确认一下工伤人员的参保情况,以及判断此次工伤事故是否处于有效的参保期内,并在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以上流程都通过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和普通工伤保险参保人一样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了。

如果建筑企业不愿意来申报的话,职工(或近亲属)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也可向社保部门进行备案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7、主持人:我知道,年养老金调整的时候,工伤伤残津贴也会调整,但是今年养老金已经调整好了,怎么工伤伤残津贴到现在还没调整呢?

 

 

    答:是的,很多领取工伤伤残待遇的参保人都在关心这个问题,据我们向省人社厅了解,2016年度工伤伤残津贴调整的文件省人社厅正在制定中,因为现在的文件都要经过法制审查,所以时间比较长,预计12月才能发文。不过今年有个好消息带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已经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9号),对提高了伤残津贴特别调整项目金额,规定了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具体是这样的:

(一)伤残津贴特别调整

    伤残津贴特别调整项目从2016年1月起,由原来的150元调整为277元,也就是说,凡是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其伤残津贴特别调整项目金额为277元,其他的伤残津贴计算方法不变。而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150元的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从今年1月起补发。

比如,张三是今年2月才开始符合享受伤残津贴的,那除了正常核定的伤残津贴以外,还可以享受特别调整项目费用277元,可从2月开始至今进行补发;比如,李四2015年就开始领取伤残津贴了,那这次他可以领取到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费用就会比以前多了127元,并且可以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特别调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提高到了佛山市城镇低保标准,现阶段佛山市为630元,以前供养亲属领取的抚恤金标准低于630元的,全部上调到630元,最早可以追溯到2016年1月。我们查了一下,我市有3人低于这个标准的,符合调整条件。

 

    两个调整文件涉及的待遇项目,我们将在省人社厅正式下发文件之后一并调整,待遇计发时间,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时间,所有延迟发放的待遇都会补足,请放心。

 

 

 

   接听热线:

 

 

陈先生  

 

来电人名下拥有两所公司,一间在南海区大沥,另外一间在南海区里水。9月份注销了其中一间公司,把挂靠在注销公司的员工社保转移到未被注销的公司内,需要进行减员以及增员的手续。但社保局规定增减不能在同一个月内同时办理,就是9月份公司减员,最快也要等到101日才能办理增员。但就在101日未办理增员手续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事故,并确认为工伤,但因为没有购买社保所以社保局拒绝赔付。对此来电人表示十分不满,认为社保局系统存在一定的漏洞,员工发生意外无法获得赔偿,要市民自行埋单。

 

答:经咨询地税局,同一个月减员又增员的,可先到地税前台办理次月参保人员的增员手续。如增员表上人员次月1日发生工伤,可到地税局出证明,然后凭增员表和地税局证明等可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叶先生  

 

1968年,来电人参加工作,当时还没有社保。直至1985年,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双目失明,因此来电人被当作病退了。从1985年到至今,来电人的社保养老金1300多元以及其他几项补贴,来电人不清楚社保收入1300多元是否在最低生活水平线范围内,现咨询工伤致残被当作病退的合理性及残疾人社保补贴标准。

 

答:请来电人咨询禅城区人社局,其情形是否符合老工伤人员的范围,如果确认为老工伤人员后,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具体金额与伤残程度有关养老金的计发按照粤府[2006]96号文的计发办法执行,与最低生活水平线无关。

 



主办单位: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15  备案号:粤ICP备 05029485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3  审批服务监督电话:0757-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9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IE7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