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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社保》栏目: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社保(11月10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1-10 16:35

今天的《民生社保》节目,继续请来社保局的嘉宾,和大家关注近期的社保新政。

前段时间,很多媒体的微信、朋友圈都可以见到很多人转发,话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了,佛山有大概40余万人受惠。

这个其实是今年3月,省人社厅等部门发布了一份《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从今年的5月正式实施。

以前,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费一直无专门的政策。现在有正式的文件明确了这件事,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补缴,当然要补缴也都有一些条件限制。

 

 

今天直播室有:
市社保局 副局长 潘智勇

关系科 科长陈文娜  副主任科员张迪  

 

 

 

1、主持人:我留意到,近期很多人都非常关注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这项政策,去社保局咨询。据你们了解,为何会出台这项政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又会有哪些受益呢?(和之前的缴费方式有什么不同?)

潘局:今年328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并从今年51日起开始施行。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年龄偏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参保,导致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因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问题。

省之所以出台这项政策,要从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历史和执行情况来看。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5年至2011年。2005年,国家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也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扩面对象。第二阶段为2011年后。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个阶段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但在实际执行中,大部分地区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均设置了参保地限定在户籍地,以及城镇户口条件的限制,因此,很多异地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在就业地参保,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也未纳入参保范围,这种政策现状,与城镇化、就业形势多样化以及流动就业常态化的发展趋势不相称。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省因此出台了这项政策,主要通过进一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一次性补缴的措施,不断消除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障碍。

年龄偏大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此次一次性缴费政策最大的受益群体,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于从未参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通过一次性缴费政策,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并最终实现职保退休的目的;二是对于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历史,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通过一次性缴费来提前达到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三是对于缴费年限相对较长的,也可以通过一次性缴费政策,来增加个人的累计缴费年限,以提高退休时的养老待遇。

 

2、主持人:这项政策看来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确实有诸多好处,刚谈到特别是对年龄偏大的人员,那是不是意味着一次性缴费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是哪些条件呢?

潘局:是的,根据政策的有关规定,首先,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这也意味着在我市申请一次性缴费就需要是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其次,要求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另外,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政策实施之月,也就是2016430日,要有未参保缴费时段;最后还要看是否已经领取了基本养老金,没有领取的就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

其中未参保缴费时段是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限定在20067月至20164月(910个月)期间,具体有以下3种情况:

120067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201651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从20067月至退休点了当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2200671日(含本日)至2016430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从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至2016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320067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201651日(含本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从20067月至2016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2种人员没有未参保缴费时段,一是20067月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二是20164月男未达到45周岁、女未达到40周岁的人员。

 

3、主持人:按照刚说的一次性缴费条件,估计佛山有多少人符合条件?如果申请一次性缴费的话,缴费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

   潘局:据初步统计,我市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的人员,大概有40余万人,可以说,符合政策条件的群体还是比较大的,自今年5月份政策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共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的人数达91878人。

目前,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标准,要按申请时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目前为2906元至16575元,下同),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2906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581.2元。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20067月至20164月(910个月),具体可一次性缴费的时段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及之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确定。

 

     4、主持人:那如果一次性缴费之后,还未买够15年的社保呢?

      

      潘局: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按照规定,一次性缴费政策最长的缴费年限是从20067月至20164月,也就是可以补缴910个月,而目前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必须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因此也就存在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不够15年的情况,此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保部令第1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或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至满十五年。因此,参保人可以通过继续缴费和趸缴的方式,达到累计养老缴费年限满15年后办理退休。

 

 

     5、主持人:还有其他需要提醒的吗?

 

1)一次性缴费的年限(20067月至20164月)中,申请人存在已在异地或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得重复申请缴费。

2)一次性缴费金额经社保部门核定后,参保人须于60个工作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如仍需办理一次性缴费,应到社保部门重新申请和核定。

3)申办一次性缴费时,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未参保缴费时段,只能申办一次,不得拆分多次办理。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都会调整,一次性补缴的标准也相应调整,我局将会在社保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公布,敬请市民留意。

5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街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接听热线:

 

 

李先生

来电人现年58岁,一直都没有购买过社保,现在禅城区南庄镇一单位工作,单位表示根据政府规定要求来电人购买社保,但来电人觉得自己年纪大,没有购买的必要,咨询可以不购买社保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政策上带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汤小姐 

国家3月份时发布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交社保的政策,原本是51日实施,但顺德区大良街道却一直到10月底才实施。而由于社保费的上涨,10月开始社保费就升到581.2元,这时即使是补缴5-10月的费用也要按新的资费来缴交。但实际上5-10月间的社保费才481元,来电人认为由于政策落实时间推后而导致要按新标准缴交社保费不合理。

 

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我市2016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并自20167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一次性缴费的标准也会按规定做相应上调。 

201651日开始省施行《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起,我市就着手开展相关政策的落地工作,首先,我们需要根据政策的相关要求,对本地社保业务系统进行相关功能上的开发,从开发到正式上线因为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这期间参保人过来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的话,会因为系统原因而无法办理。为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我市一次性缴费标准按参保人的申请时间来确定,如果参保人提交一次性缴费的申请时间在省执行新的缴费上下限标准时间之前,仍可以按原标准核定一次性缴费金额,申请时间在新标准时间之后的,则按新标准核定一次性缴费金额。

 

 

招小姐 

来电人2003年在佛山禅城区经营一间电话超市,2003年至2006年购买了3年社保,属于灵活就业类型。后在南海区经营洗衣店,有办理经营执照。经营期间中途4年没购买社保,直至前年(即2014年)才重新购买社保,咨询此情况下可重新购买社保的可能性及操作流程。

 

 

根据一次性缴费政策的相关规定,首先女性要年满40周岁,同时在年40周岁之月至本政策实施之月,也就是2016430日,有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就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话,参保人可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梁先生 

来电人2001年在四会市购买了7年社保,2008年停保,随后返回佛山但没有工作单位,就一直没有购买社保。201610月来电人开始通过灵活就业方式购买社保,咨询购买后原来四会的社保可以转出禅城区石湾街道合并的可能性。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2013]70号)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连同本人身份证明资料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接续本人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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