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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私人交往和通信切不可涉及国家秘密!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2-15 14:19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释义: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和造成国家秘密失控,必须严格禁止。 

实例举证 

【案例一】2007年7月,某公安局刑警支队副队长李某参与支队当晚的抓赌行动。当天中午有朋友来访,李某无意中提到当晚的抓赌计划,不想该朋友正是参赌者之一。得到消息后,他马上通知赌场,导致当晚的抓赌行动功亏一篑。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二】2008年3月,某地机场工作人员王某,在与他人互联网聊天时,出于对外吹嘘的目的,通过QQ向网友泄露了有关部队在该机场的集结、调动情况,被我有关部门截获。经鉴定,有关情况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王某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现代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是必不可少的。但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如果不注意保密问题,不分地点、场合,随便说话或是吹嘘,擅自将自己知悉的国家秘密告诉他人,往往会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造成国家秘密失控,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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