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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防谍,我们如何做?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2-27 17:05
公民在对外交往中,切记不要涉及我国内部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科技成果、技术诀窍等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录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要带领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不为为其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根据《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公民发现间谍行为时,应当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39进行举报。除此之外,也可以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和组织报告。公民如果因不明情况,被诱骗落入境外间谍机构设置好的圈套后,一定要及时终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受到对方威胁,不要恐慌,更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应迅速向当地的国家安全机关说明情况,根据《反间谍法》有关规定,实施间谍行为,如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可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