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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社会保险业务下放禅城分局办理的通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11-28 14:06

关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社会保险业务下放禅城分局办理的通告

  根据佛府[2006]62号文件精神,以“垂直管理、服务属地、完善机构”为原则,市、区、镇(街道)三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已实行垂直管理。为进一步完善禅城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从2007年元月起,原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办的业务部分下放到禅城分局办理,具体调整如下:
  一、市局继续承办的业务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申报及缴费业务,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核发业务;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市管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业务;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团体人身保险业务;
  4、中央、省属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审核业务。
  二、下放到禅城分局承办的业务
  1、原市管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申报和缴费以及待遇核发业务;
  2、原市管企业参保人员申请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异地就医和转院的审批及有关业务;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失业、工伤保险的申领、待遇核发业务。
  特此通告。

禅城分局下设各办事处地址及业务电话:
祖庙办事处:汾江南路40号A座一楼  88017020、88017186、88017187
张槎办事处:轻工三路8号一楼   82980081、82980082、82980083
南庄办事处:紫洞路口对面劳动保障分局大楼 85398539 85391599 85326134
石湾办事处:(地址待定)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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