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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佛山市南海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1-24 08:47
关于开展佛山市南海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佛劳社[2008]6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区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南海辖区内的零售药店
二、受理时间: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周六、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医疗保险科(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联系电话:86221496、86331334)
四、申报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书》(可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医疗保险科领取或网上下载:http://61.142.239.7/framework/browse/0/
或http://laodong.nanhai.gov.cn/);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3、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销售情况;
5、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员工参保情况证明;
6、药店经营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