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
分享至:
佛山市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招标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12-28 16:27
佛山市政府采购公示、公告
采购方式: 公告日期:2010年12月22日 本公告曾浏览人数:398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市财政局立项批复并受采购人委托,现就下列项目依法组织政府采购,邀请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佛山市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FS1012362G

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 项目性质

政府集中采购(财政性资金)

四. 投标人准入资格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3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投标人须在广东省范围内自设有直属工商登记注册的售后服务营业性机构。

 

五. 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01222-2010年12月28

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详见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公示期内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程序的内容由采购中心负责,对涉及采购预算与方案设计等内容,均由采购单位负责。)

 

六. 公示公告时间

北京时间20101222-2011年01月10

七.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与登记备案时间:北京时间20101222-2011年01月07(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一步:投标人将已填列的《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传真至我中心,

第二步:采购中心审核后,通过回传《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通知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领取方式:包括网络下载现场领取)。

一、网络下载

适用此方式的供应商须曾在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登记,且备案的资质材料均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二、现场领取: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营业执照副本;

2.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广东省范围内的投标人不用提供证明);

3.《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注: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2.尚未在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登记的供应商,请在领取采购文件前进行投标备案登记。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到采购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招标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八.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0111日上午8:45-9: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0111日上午9:30
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7-82981172    传真:0757-82981172

十.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联系人:张先生   蔡先生    服务窗口:第7号窗

 话:0757-83209129 83209112   传真:0757-83209110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1222

           



主办单位: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15  备案号:粤ICP备 05029485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3  审批服务监督电话:0757-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9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IE7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