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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我市离退休人员的信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3-24 11:10

尊敬的离退休长者: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在此,我局谨向全体离退休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达最诚挚的感谢!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15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为方便您顺利通过认证,现谨将有关事项列明如下。

    一、认证对象:2015年1月1日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我市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2015年4月1日至6月20日

三、认证办法:

   (一)居住在户口所属区的离退休人员,携带我局寄发的认证信件(表格)、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各镇街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

   (二)居住在市内非本区的离退休人员,携带我局寄发的认证信件(表格)、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办事处或社保局)办理认证手续。

   (三)居住在省内异地的离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办事处或社保局)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

   (四)居住在外省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携带填好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认证手续,认证通过后,请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面)于2015年6月20日前邮寄至本人所属的区社保局。

   (五)居住在境外的离退休人员,到居住地领事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生存证明,并于2015年6月20日前邮寄至本人所属的区社保局。

   (六)居住在港澳台的离退休人员,到当地民政署或公证机构出具生存证明,并于2015年6月20日前邮寄至本人所属的区社保局。

   (温馨提示:居住省内的离退休人员,若年老体弱、饮食起居不能自理、因病长期住院或卧床在家,本人无法亲自前往社保经办机构认证的,可委托亲属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代办,需提供以下资料: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或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原件。)

四、逾期办理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认证的,将从2015年7月份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逾期认证的离退休人员,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本人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逾期认证手续,并在次月补发养老金。

各位离退休长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文)的要求,社保卡作为领取社保待遇的载体。2015年7月前,您的养老待遇将通过社保卡发放,届时银行会有短信告知。若你在申领社保卡时未留有手机联系方式,请尽快到发卡银行网点留存或作变更。

此外,您可到发卡银行任一网点领取社保卡对账折,对账折可方便您了解每月养老金的划拨和消费的明细情况,但不能作提款使用。

如您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请携带身份证尽快到您选择的银行(中、农、工、建)各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

   如您已领卡但未激活,请携带身份证尽快到发卡银行各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才能正常使用。

   以上内容,如有疑问,可在上班时间拨打我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分局)或相关科室电话,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松鹤千年寿,幸福万代长。真诚祝愿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吉祥如意!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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