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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8-20 09:37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人数1人,从事文秘党务辅助工作岗位。

二、招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佛山市户籍,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会计学等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二号楼三楼303,联系电话:82981171;82981115)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本人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获奖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办理。

四、考试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通过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委托已建立题库的人事考试机构或有资质的人才测评机构、有资质的高校命题,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考试范围。

(一)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在佛山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六、雇员管理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连续2年雇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社保、薪酬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社保保险基金管理局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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