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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佛山公共场所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措施公布!
发布单位: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12 09:54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共场所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我市公共场所实施“五严三加强”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公共场所主体责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公共场所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牵头建立公共场所防疫工作机制,及时执行各级政府的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六站一场”联合检疫。全市汽车站、高铁站、地铁站、火车站、收费站、水上客运站、机场严格执行联合检疫检查制度。

  三、严格公共场所开放管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各类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剧院(场)、电影院、体育馆(场、中心)、景区景点和网吧、KTV、游戏游艺等公共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继续暂停营业。

  四、严格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旅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超市(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入人员必须测体温、佩戴口罩,对来访人员及顾客做好健康监测工作。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应按有关规定引导去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登记、信息上报、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加强公共场所室内通风。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保证空气流通。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要关闭回风通道全新风运行,并按要求定期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六、加强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落实室内房间、公用物品用具、公共区域物体表面,尤其是电梯、扶梯、门把手、水龙头等可能多人接触物的清洁和消毒措施并记录。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七、加强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加强对员工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八、严格公共场所疫情处置。已开放(复工)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采取措施减少店内人群聚集,拒绝为不戴口罩的顾客服务。如果公共场所出现疫情传播,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严管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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