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
分享至: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企业职工死亡人员和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或合并的通告
发布单位: 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12 16:00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或其直系亲属:

  为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我局经过数据检查,发现有部分企业职工已死亡1年以上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未清退或合并,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养老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业务指引》(佛社保函〔2019〕275号)的规定,现就开展相关清退和合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死亡1年以上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的人员名单查询方式

  (一)相关人员名单可通过佛山市社保信息网或各区社保局官方网站打开本公告的附件(《企业职工已死亡1年以上人员名单》、《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人员名单》),根据姓名和社会保障号码(部分数字有*替代)进行查询。

  (二)相关人员名单可通过“佛山社保”和各区社保局的微信公众号,打开本公告后,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人员名单。

  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或合并所需材料

  (一)企业职工已死亡1年以上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材料。其中在境外死亡的,核查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材料或经公证的当地医院出具的死亡材料中文译本。

  2.申报死亡待遇遗属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有经公证的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核查遗嘱、公证文书及指定继承人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没有指定继承人的,核查申报死亡待遇的遗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双方关系证明材料。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或合并所需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核查其他有效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业务办理地点

  请参保人或其直系亲属(指定继承人)到名单中我市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办理时间

  2020年10月30日前。

  五、各区社保局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社保局:0757-88881200

  南海区社保局:0757-86221441

  顺德区社保局:0757-22838180

  高明区社保局:0757-88230221

  三水区社保局:0757-87725948


附件1 企业职工已死亡1年以上人员名单.xlsx

附件2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人员名单.xlsx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主办单位: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15  备案号:粤ICP备 05029485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3  审批服务监督电话:0757-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9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IE7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