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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27 18:2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0月2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2年12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班子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加强班子建设、推动社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统筹部署

局党委坚决扛起市委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局党委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向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全部认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精心安排部署各项巡察整改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积极牵头推进分管科室整改任务。各责任科室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对整改工作负总责,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先后主持召开4次党委会议、3次巡察整改推进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周密部署、动真碰硬,加速推进整改工作。

(二)细化整改措施

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中共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分别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时限,采取动态管理、挂账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切实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跟踪督导

局党委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问题进行全程跟踪,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把关指导、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负起监督责任,全程参与巡察整改工作推进,强化日常监督,加强跟进指导,为巡察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整改的重点问题

(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是及时统筹督促银行系统分批开展涉及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建立社保卡数据传输比对机制,协调银行、国家医保平台技术项目组等各方解决问题,提高当期医保个账发放的成功率。督促区局组织力量全面清理和快速办结积压业务,有效防范逾期办理等情况发生。二是加强对各区局、各镇街的业务指导,常态化开展新政策培训,积极研讨新系统上线后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主动回应参保人的咨询。三是健全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制定《佛山市社保高频服务事项线下窗口“全市通办”经办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线下窗口全市通办便民服务。推出41项社保高频服务事项全市线下窗口“全市通办”,进一步为企业、群众提供就近办,多点可办便民服务。持续推行“减证便民”举措,我市社保告知承诺制案例入选司法部优秀案例。

2.加强对事权下放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印发《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各区局制定本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行为专项核查工作,通过提取电子社保卡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核查疑点数据,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持续开展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单据进行100%检查。二是向医保行政部门提出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建议,提升管理能力,从源头上杜绝违约行为。三是建立防范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协同市人社、市税务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防范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范工作力度。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专题学习培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夯实意识形态工作思想基础。二是落实责任。局党委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强化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提高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意识。

(二)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1.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局党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委员“一岗双责”,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组织科室人员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提高业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三是完善制度。修订局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局经费管理制度,印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流程。四是加强数据比对、风险预警,贯彻落实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核查机制,确保社保待遇精准发放,有效保障基金安全。

2.驻局纪检监察组从严落实监督责任。驻局纪检监察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整改监督工作。督促局党委认真梳理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工作进度。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1.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委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组织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建设“四强”党支部为目标,激励引导各支部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结合实际推动党建业务“两结合、两促进”,持续推动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在支部规范化建设、党员发展、党内组织生活开展等方面不断提升党务工作人员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鼓励青年干部对标先进,在促进佛山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作用。

2.加强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策文件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选人用人有关制度。二是完善选人用人有关制度。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书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抓实党员的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四是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措施和阶段性成效

(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从严从实,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局党委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扭住问题不放松,坚持不懈抓整改。一是加强审计发现问题台账管理和督促调度,细化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夯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实整改责任,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真改实改,务求实效。二是突出建章立制,建立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印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是持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开展局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完善相关资产信息登记等。二是持续做好待遇申请、待遇审核、数据核验、待遇发放等全流程工作,优化系统校验拦截功能,确保社保待遇精准发放,有效保障基金安全。

(三)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党员教育学习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好警示教育,用好警示教育片等载体,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全面从严治党思想防线。二是平时加强纪律提醒,特别是在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发布廉政信息等。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提醒。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修订外出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紧盯整改重点,着力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佛山社保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强化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二)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制度。坚持举一反三,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完善,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问题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成果运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把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着力提升我市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为我市奋力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贡献社保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28日。联系方式:电话0757-82025826;邮政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之二605;电子邮箱:xiayf@fssi.foshan.gov.cn。



中共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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