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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延长《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经办规程》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0:51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全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经办规程》(佛社保〔2022〕2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