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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能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发布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16:34

到龄退休但社保没缴够15年

满足什么条件能一次性缴完剩余月数?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奥人社发 [2011] 37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粤人社函 [2012] 1579号)《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6] 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9]48号)等文件规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按国家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参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缴养老保险费:

1.广东省户籍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2.广东省户籍人员1998年6月30日前 (含当日)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3.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含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外省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


举个例子

符合在广东省办理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前提条件为按国家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参保人员。

以下案例均假设已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


案例一:王阿姨

我户口在佛山市,今年满60岁,50岁后的几年里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所有缴费时间加起来只有170个月,不够15年,一直不能领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请问我可以一次性缴满剩余的10个月,申领养老金吗?

答:王阿姨户籍符合广东省户籍,年龄已满60周岁符合在待遇领取地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条件。


案例二:陈先生

我今年61岁,户口在佛山市,最早在1995年1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岁时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有120个月,60岁后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已满1年。

请问我可以一次性缴满剩余的48个月,申领养老金吗?

答:陈先生户籍符合广东省户籍,首次参保时间早于1998年6月30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已满10年(120个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满足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符合在待遇领取地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条件。


案例三:李女士

李女士今年53岁,香港居民,最早在1995年1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0岁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有100个月,最后参保地为佛山市,达龄时办理了延后缴费,之后一直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延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延缴了3年,现在可以一次性缴满剩余的44个月,申领养老金吗?

答:不可以。李女士是香港居民,虽属于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但延长缴费还不够5年,需要继续按月延后缴费2年后,才符合进行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条件。李女士2年后延缴满5年,尚差20个月达到15年,这20个月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缴费达账后即可申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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