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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佛山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03-03 13:55

 

粤劳社函[2002]266号

 

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请示》肇劳社[2002]1号)收悉。经请示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现复函如下: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高空、高温、井底、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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