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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04-27 09:54

关于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的通知

粤社保函〔2006138

 

参加省级社会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36号),从200671日起,参加省级社会保险统筹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调整前原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记入个人账户。

特此通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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