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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9-15 10:03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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