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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1-18 10:37

第七期社保热线

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或工作中的负伤,由于执行日常生产、工作或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因工负伤。

社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保障的补偿制度。包括因工伤亡所造成的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和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以及疗养的费用。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工伤保险由政府强制执行,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伤亡事故后,对其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互助共济性,是指通过强制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统筹区域内人员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

2、哪些企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伤保险办法另行规定。

《条例》所列被保险人,无论本地或外地城乡户籍,均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只能在单位所在地参加一份工伤保险。

总而言之,根据我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同时员工应主动监督单位是否办理了工伤保险。

3、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及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若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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