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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以认定为工伤?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9-15 10:02

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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