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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发布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16:43

1、启动条件及发放对象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我市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参保职工300人以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确定,以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健康部门发布通告为准。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情况下,可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上述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

参保人数是指该企业2022年1月至我市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的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或我市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情况下,2022年1月至补助发放时的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发放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请,由社保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将补助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与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

特别说明:部分企业如符合申领条件但未收到补助资金的,可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件以及申请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对于发放失败的企业,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修正相关信息后予以重发。

4、注意事项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请。

(2)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

(3)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以及中高风险疫情消除后新成立的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4)企业认为自身不符合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退回收到的补助资金。社保经办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符合领取补助资格及补助发放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多发错发情形的,企业有义务配合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多发错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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