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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稳定就业鼓励的条件是什么?如何领?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3-05 16:23

Q:

申领稳定就业鼓励的条件是什么?如何领?

A: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凭佛山社保卡、本次就业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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