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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社保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必须做这件事!
发布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17:28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

需按月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

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

不按照规定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的

视同重新就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可在每月任意一日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广东人社”APP或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等任一途径办理资格核对手续

也可到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为例

1.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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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页左上角参保地选择“佛山市”,点击“社保·就业”进入“佛山人社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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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滑选择“失业-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即可按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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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的,须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包括参加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含特定工伤)等;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对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核实后,将责令退还,其失信记录将被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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