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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6年社保年度单独参居民门诊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10:10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2016年社保年度
单独参居民门诊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社保年度单独参居民门诊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包含已经在外市参职工医疗保险和2016年6月底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在册的参保人),如符合2017年度佛山市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居民参加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佛人社〔2016〕265号)第二点标准缴费。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