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
分享至: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01-07 08:55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8〕340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佛人社〔2018〕333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5599元调整为6059元,单位缴费比例从4%下调至3.5%,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0.5%调整为1%。

  三、以上调整从2019年1月起执行。

  由于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26日)
险种 缴费对象 费率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13% 3100 20004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12%
个人 8%
工伤保险 单位 0.20% 3635 18177
(工伤一类)
工伤保险 0.40%
(工伤二类)
工伤保险 0.60%
(工伤三类)
工伤保险 0.90%
(工伤四类)
工伤保险 1.00%
(工伤五类)
工伤保险 1.10%
(工伤六类)
工伤保险 1.20%
(工伤七类)
工伤保险 1.30%
(工伤八类)
失业保险 单位 0.50% 1720 18177
个人 0.20%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单位 3.50% 6059
个人 0.50%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单位 3.50%
个人 1.50%
生育保险 单位 1.00% 4544 18177



主办单位: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15  备案号:粤ICP备 05029485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3  审批服务监督电话:0757-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9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IE7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