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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政策问答(四)
发布单位: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09-28 14:44

第4期:(2008.9.19)

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政策问答

 

问:今年各区城镇职工参保登记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禅城区办理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南海区为9月9日至9月26日;顺德区单位统一申报截至9月25日,个人申报的截至9月20日;高明区和三水区截至9月25日。参保人均从10月1日起享受居民门诊医保待遇。

问:单位怎样为参保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禅城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在职和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在职和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到禅城社保分局保险关系股;企业在职人员由单位具体到相应的社保办事处统一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南海区: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单位及未转制的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由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到区社保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确认表》,核对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纸质《确认表》上填写参保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参保人签名确认,同时在电子版中录入,并于9月26日前将《确认表》(纸质和电子版)送参保所在地社保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送区社保分局保险关系科)核实。

顺德区:参保人对默认的医疗机构有异议的,单位职工可按本人意愿,在申报期内向单位申报另外一间医疗机构。其中:1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在9月1-25日内带《社会保险登记证》、U盘到属地社保办事处,拷贝本单位的参保名单及申报表格式,于申报期内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参保人员名单,收集需要调整就诊医疗机构的人员资料后,整理成申报电子文档,通过U盘向属地镇(街)社保办事处申报;1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收集需要调整就诊医疗机构的人员资料,直接在顺德分局寄给单位的申报表上填写申报(没有收到信的单位,可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手续。

高明区: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在参保单位统一办理。位于原荷城街道行政辖区的参保单位,须到荷城社保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位于原荷城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外的参保单位,直接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医疗保险证。

三水区:参保单位须在9月1日前到区社保分局办理地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册(电子版)和打印好的《门诊医疗证》,并在9月20日前完成核定参保人员名册、在《门诊医疗证》上贴上参保人小1寸近照、参保人选择并确认门诊承办医疗机构等工作,并把经核定、参保人已选定门诊承办医疗机构、已签名的参保人员纸质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表格填上相对应的内容),连同已填好的《门诊医疗证》一并送回区社保分局确认。区社保分局确认无误后,在《门诊医疗证》上加盖门诊承办医疗机构公章,由参保单位在9月25日前发放给参保人。

问:没有单位的参保人个人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禅城区:由个人持身份证(退休人员还需带退休证)到相应的参保登记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个人参保、个体户参保人及领失业金人员,工伤残退职工分别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会,禅城社保分局相应的社保办事处,禅城社保分局工伤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南海区: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南海区居住的工伤残疾退休人员分别持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失业签到所在地、领取伤残津贴的社保办事处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表》(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表》)并办理手续。企业退休人员(属单位办理的除外)填写区社保分局邮寄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表》后,交到就近的社保办事处,如没收到的,可直接到社保办事处办理手续。本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家属代办。

顺德区:参保人对默认的医疗机构有异议的,个人参保人员可在9月1-20日,填写《2008年度顺德区职工医疗参保人选择居民门诊医疗机构申报表》,本人携身份证到所在镇(街)社保办事处进行一次医疗机构更改申报(代办申报的,需出示代办者身份证)。

高明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和没有单位挂靠的退休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三水区:个人自行办理的,参保人携带个人小1寸近照1张、身份证到区社保局办理地点办理参保手续,在区社保局提供的名册上选定门诊承办医疗机构,并签名或打指模确认。区社保分局在《门诊医疗证》上贴上参保人照片,并加盖参保人选定的门诊承办医疗机构公章后,由参保人领取并签收本人《门诊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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