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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政策问答(八)
发布单位: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10-20 12:41

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政策问答

 

问:城镇职工享受的居民门诊待遇具体包含哪些?

答:(一)参保人到承办医疗机构就诊时,除按次数交纳门诊挂号费和诊金外,属于各区《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费用按各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中草药方剂每剂封顶5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禅城区: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南海区:全部参保职工享受提高型待遇(不含健康体检),其中纳入范围的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所、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分别按80%、70%和50%报销。

顺德区: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高明区:参保人每次交5元后,其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三水区:在镇级或社区承办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区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其总部外的承办医疗机构按社区承办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中草药方剂每剂报销金额不超过5元(含5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使用《药品目录》内肌肉注射药品时所发生的注射费、材料费:在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其他承办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0%。

(二)各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在就诊方面作了些规定,主要有:参保人就诊时按一天1诊次,每诊次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5-7天量的原则开药。每诊次最多允许同一医生开具中、西药处方各1张。中、西药处方由不同医生开具的按2诊次计算。诊次、处方数、药品种类超出上述规定范围或同一种药品重复使用时间和超过常用量的处方,不得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由参加人自负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待遇的具体内容,可登录www.fssi.gov.cn或在当地社保办事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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