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
分享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9-15 09:57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费率确定,且全部由个人缴纳。



主办单位: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15  备案号:粤ICP备 05029485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3  审批服务监督电话:0757-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9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IE7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