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医院的门诊费用只限于以下情况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长期异地居住半年(含180天)的退休人员、单位派驻市外工作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居住半年(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在申请了异地就医和门诊特定病种之后,在所选择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提交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办理零星报销。除此之外,其他外地医院的门诊费用不予核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