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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领取了生育津贴还要发工资吗?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11 16:33

Q:

女职工产假领取了生育津贴还要发工资吗?

A:
按照《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不满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女职工,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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