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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1-05 17:08

 

  现时大部分参保人都能办理就医确认,实现现场结算,但也有因缴费时间不足、没有办理就医确认、选择市外就医等原因,不能直接结算。 以上情形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待分娩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的次月1日一年内携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如实并准确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可登录“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fssi.foshan.gov.cn/ 下载,或现场填写);

  (2)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另外,需要注意

  (1)报销待遇将划拨到参保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如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可在承诺书上填写参保职工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2)为确保表格填写的准确性,避免填写错误导致来回跑腿,建议办理业务时一同带备参保职工的相关材料以供自行核对。请确保所填承诺内容与事实相符,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陈述虚假的,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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