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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①
发布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8 09:32

政策原文:《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生育三孩办理产检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提醒: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或流产三孩的参保人,建议尽快到卫健部门办理计生登记手续)


一、累计参保满12个月

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尚在怀孕期间或已经分娩或流产三孩且累计参保满12个月的参保人,可在进行计生登记后到就诊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补办生育登记(生效日期不早于2021年5月31日),对在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发生的产检或(及)生育医疗费用在就诊医疗机构重新进行结算

各定点医疗机构请务必协助参保人重新进行结算,并对发票缺失等特殊情况予以协助解决,确保参保人享受三孩生育相关待遇。


二、累计参保未满12个月

在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分娩或流产三孩但分娩或流产时参保累计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可在参保累计满1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一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申请零星报销时需根据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1.《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2.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4)配偶户籍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5)配偶户籍为外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外市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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