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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②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26 21:26

政策原文:《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生育三孩,这样申领生育津贴


提醒: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累计参保满12个月

对于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分娩或流产三孩且分娩或流产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参保人,其所在单位可在其分娩或流产的次月1日起一年内,到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二)累计参保未满12个月

对于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分娩或流产三孩但参保累计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其所在单位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需根据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的,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

◆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时还需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如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注销,由承继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

◆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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