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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调整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发布单位: 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02 16:53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调整规范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住院病人以出院时间为准)。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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