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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09:41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8号)及《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佛医保函〔202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相关待遇追溯期的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我市现行生育保险待遇政策,针对此期间的实际情况,现明确经办意见如下。


一、产检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或流产三孩的参保人,应建议其尽快到卫健部门办理计生登记手续。

(一)在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尚在怀孕期间或已经分娩或流产三孩且累计参保满12个月的参保人,可在进行

计生登记后到就诊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补办生育登记(生效日期不早于2021年5月31日),对在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发生的产检或(及)生育医疗费用在就诊医疗机构重新进行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请务必协助参保人重新进行结算,并对发票缺失等特殊情况予以协助解决,确保参保人享受三孩生育相关待遇。

(二)在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分娩或流产三孩但分娩或流产时参保累计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生育津贴申领

(一)对于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分娩或流产三孩且分娩或流产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参保人,其所在单位可在其分娩或流产的次月1日起一年内,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二)对于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分娩或流产三孩但参保累计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其所在单位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医保分局、各区社保局做好宣传指引工作,指导各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工作。

(二)请各区社保局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定点医疗机构,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参保人的宣传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联合发文)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①

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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