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
分享至: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单位: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2-11-05 17:4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900元不变,即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070元,即按我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调整。

二、事业单位为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按本通知第一款执行。

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0日



主办单位: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15  备案号:粤ICP备 05029485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3  审批服务监督电话:0757-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9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IE7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