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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已到退休年龄,怎么办?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28 14:36

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保缴费未达到退休所需的缴费年限15 年的,市内、市外、省外户籍参保人员分别如何处理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答: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缴费未满15 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也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分别按下列几种情况处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一)广东省内非本市户籍人: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且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5 年(含5 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在我市继续缴费。

    (二)广东省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账户,缴费年限累计满10 年(含10 年)以上的(含在本省其他地方参保转入我市的缴费年限),按照国办发[2009]66 号文确定我省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我市为本省最后参保地,可以申请在我市继续缴费。

    (三)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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