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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工本费及争议处理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11-28 16:49

卡工本费及争议处理

[卡工本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IC)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3]167号),换发社会保障卡将向个人收取20/张工本费。

[争议处理]

因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和使用等发生行政争议的,持卡人可以提出申诉,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违法行为处理]

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牟取非法利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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