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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11-28 16:49

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

社会保障卡一人一卡,是我市参保人必备的重要凭证,是记录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重要载体,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折叠、压皱、烧烤、浸透及靠近磁场物质存放。

1、损坏换领

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或者不能在读写设备上读写,持卡人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存在质量问题的,由卡服务网点免费更换;属于持卡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持卡人需自行承担换领卡费用。

2、挂失、解挂与补卡

[挂失]

持卡人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被窃时,可先进行电话挂失,15日之内持持卡人身份证正本(或户口簿正本)到所选服务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持卡人承担。

[解除挂失]

持卡人在仅办理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而未办理补换卡服务情况下,凭持卡人身份证正本(或户口簿正本)、挂失回执及原卡可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补卡]

持卡人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可持持卡人身份证正本(或户口簿正本)到所选服务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补卡手续。网点受理补卡申请后,持卡人缴纳相应的制卡工本费,一般于20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正本(或户口簿正本)到申办网点领卡。

挂失、解除挂失、补卡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3、注销

持卡人因出国、死亡、失踪等原因注销户籍,其本人或家属在办理出国退保、死亡退保业务时应一同办理卡注销手续。

经办人到社保业务服务点出具社会保障卡、经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公安部门的书面凭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网点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客户业务申请书》,受理注销申请,受理成功后打印《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注销审核单》给申请人。

申请人凭《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注销审核单》及个人身份证正本到所选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卡注销业务,网点工作人员检查《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注销审核单》并核实申请人身份后,收回社会保障卡,并将医保账户及金融账户余额结算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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