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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局开展《社会保险法》学习月培训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5-06 17:41

顺德区局开展《社会保险法》学习月培训

——举办多场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

 

《社会保险法》将于71日实施。为深入贯彻学习社保法,顺德区局制定了《社保法宣传学习方案》,并将4月份定为“社保法学习月”。根据学习月工作安排,顺德区局于415日、19日、22日举办了三期学习班,每期培训班举行一天,达到全体工作人员至少集中培训学习一次的要求。

在第一期培训班上,顺德区局刘玲副局长在培训班上作了动员讲话。她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保险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使他们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为推动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全面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范围;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特别是强化了政府在筹资方面的责任;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明确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

顺德区局除将4月份定为“社保法学习月”外,还将6月份定为“社保法宣传月”,将广泛对外宣传和组织开展各单位经办人员的培训。在单位内部,该局将开展“规范服务年”活动,把规范服务工作统一到《社会保险法》上来,从源头上、制度上强化监督检查,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

培训班由该局各科科长分别对保险关系业务、稽核业务、养老业务、失业业务、医疗业务、工伤业务等六项业务规定作了详细讲解。培训班结束后,顺德区局各部门将组织为期一个月的自学讨论,并要求干部职工撰写学习心得,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保险法》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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