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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服务机构采集基准价来源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7-04 17:15

关于公示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服务机构采集基准价来源的通知

各供应商:

根据《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7.1限价报价”的“(3)基准价依据来源”之规定,其中A、B、C项属于服务机构采集的基准价来源。现将服务机构采集的基准价来源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查看服务机构采集基准价来源的网上操作说明:

登录http://smix.emedchina.cn(可点击打开),“进入【项目管理-项目数据公示公布】-找到【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点击标题【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服务机构采集的基准价来源】”,在此页面可以查看“佛山16价格”、“省内最低价”、“省内最低价来源”、“省外价格”。

二、请各供应商务必尽早登录系统查看公示的服务机构采集基准价来源,如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下午17:00。

2、异议递交方式和所需资料:

1)递交方式:将所需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fshc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公司对服务机构采集基准价来源的异议”。

2)所需资料:异议表彩色电子扫描文档、内容一致的异议表excel表格、价格证明文件。

异议表格式详见附件。价格证明文件是指:中标/成交通知书、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订单截图、销售发票、医疗机构盖公章的证明或其他第三方证明,证明文件上须打印或手写对应的商品编号。

3、注意事项:

1)为保证异议复核的准确性,价格证明文件应尽可能同时提供上述两种或以上的证明文件(如:销售发票+订单截图、销售发票+订单截图+交易数据等组合);对于由多个单品规产品捏合而成的商品,价格证明文件应尽可能覆盖所含的全部单品规产品。

2)异议表和价格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彩色扫描;内容一致的异议表excel表格(即填写完毕后用于打印的excel表格)无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如异议资料出现邮件标题格式不规范无法识别为本次异议资料、异议表填写内容有误、价格证明文件未注明对应商品编号或注明的商品编号不能与申报商品数据信息对应、价格证明文件反映的信息(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不能与申报商品数据信息对应等问题,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4)如对服务机构采集基准价来源无异议,无需递交异议资料。

5)异议资料须在2018年6月22日下午17:00前递交并确保递交齐全,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同意服务机构采集的基准价来源,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6)我司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将回复收到,如邮件发出后超过1天仍未收到回复的,请主动致电我司咨询情况。

7)异议查核结果将以邮件进行回复。

8)如需了解有关基准价来源的规定,请自行翻阅采购文件57页“7.1限价报价”的“(3)基准价依据来源”。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陈小姐、钟先生、林先生

咨询电话:0757-83631901、83636078、83636010、83636083

技术联系人:谭先生、彭先生

咨询电话:18988525904、18923191862

 

附件:服务机构采集基准价来源异议表(点击下载)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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