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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摘选社会保障部分)
发布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0:14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将更加关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时期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任,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特制定规划纲要。  

    ……

    1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探索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养老保险。 

  进一步加快新农保工作步伐,力争到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我市尚未列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暂时拿不到中央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先行先试开展新农保工作。并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的奋斗目标。 

  全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市新农保工作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成果,从2010年1月起政策实施的前3个月,农村居民参保率已达73.4%。为进一步扩大成果,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拟订提前1年即到2011年实现全市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的奋斗目标。 

  着力建设以参保人为中心、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服务网络,为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提供组织保证。加快完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系统终端延伸到村居,方便村居查询信息。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居的组织参保工作提供持续的动力,及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加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应保尽保。 

  继续以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紧密配合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在推动宅居地换房农村居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力求新突破;在加大力度促进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方面,争取新突破。最大限度地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层次。规划期内,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达到80%以上,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③不断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让他们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将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大力度争取省人社厅有关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支持,让企业退休人员充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④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计划地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是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保障省内外流动就业参保人养老保障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顺民意、惠民生的重大政策,意义深远。 

  为保障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平稳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以及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办法》,计划在规划期内,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现在的10%,逐步调整到13%。 

  ⑤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和规范企业年金管理。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小型企业为重点,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建设,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企业年金制度,让企业职工退休后享受到更高的养老保障待遇。 

  ⑥逐步消除城乡多元化结构,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成各种养老保险制度间的整合,消除制度碎片,做好全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整合,建立新农保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向衔接过渡机制,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社会养老保险的多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民、保障有力的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医疗保险。 

  重点贯彻落实《佛山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做好广佛肇经济圈社会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工作,争取尽快实现网络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化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好医保服务体系。 

  规划期内,城镇职工参保率达到90%,居民参保率达到99%。城镇职工大病住院总体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居民提高15个百分点。基本实现广州、肇庆三地医疗费用网上即时结算。 

  失业保险。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使用范围,加快建立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认真做好《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抓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实现2020年建立集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体系的总体工作目标。 

  工伤保险。 

  ①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我市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完成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开展工伤预防性的有效方式,完成工伤康复“关爱行动”目标,进一步规范工伤康复机构协议服务管理。规划期内建成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全面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实现全面覆盖、服务均等、保障有力的目标。 

  加强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工伤保险相关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其既能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③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完善我市工伤康复机构建设。通过大力拓展工伤康复管理服务,不断加大工伤康复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工伤职工得到适宜、优质的工伤康复服务,帮助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④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作用,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化解经营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让更多的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覆盖网内,在发生工伤的时候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得到及时救治以及必要的医疗康复,让更多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 生育保险。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2)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3)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城镇各类群体之间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政策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解决人员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的有效办法。 

  12.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地方配套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依法完善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逐步形成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订立程序规范、履行全面的和谐局面。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专门法律法规。健全区、镇(街道)三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程序,增强整体效能,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科学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和监管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发展和物价调整联动机制,逐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指导。大力推广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配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抓紧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各类企业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供实体依据。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3)实施“构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为基础,启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以行业、工业园区、村镇(社区)等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为整体,大力开展构建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标体系。不断总结试点工作先进经验,评估和推广典型,提高示范效应,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努力将我市构建成为全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4)构建多渠道开放式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动建立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基础较好、争议案件较多的区,力争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实体化。案件高发和多发区专职仲裁员与案件量的比例争取达到1:50,并按专职仲裁员5:2的比例配备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完善企业调解、社会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推行仲裁调解书置换制度和劳动仲裁建议书制度。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力争新收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85%以上。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完善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50%以上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解决。   

  13.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社会全局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通过公示、听证等的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通过制度化建设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为实施《规划纲要》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法律支持。 

  (2)切实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围绕“精简、规范、服务”主题,着力于深化简政放权和加快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两项核心工作,积极改革创新,坚持还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服务于群众,切实推进行政审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做到: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一市五区审批具体执行标准进一步统一;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市向区放权更加彻底到位,管理重心和审批服务下移;“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更加便捷,实现网上在线申报的项目不断增多。 

  (3)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配备,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顺利进行;二是试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发挥行政复议的调解功能,化解矛盾;三是完善行政复议重大典型案例公布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各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 

  (4)加大宣传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注意加强与媒体、普法办公室等部门的合作,利用多种普法平台,多渠道、立体式加强宣传,扩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宣传面,提高宣传影响力。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加强宣传针对性。就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及时消除社会上的一些误解和疑虑。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体制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6)建立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在“十二五”规划内,大力推行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外向型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初步建立劳动部门和银行共享的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全市工资支付电子监控系统实现联网。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基本覆盖国有企业、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 

  (7)完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机制。开展以机构标准化、队伍职业化、执法专业化为目标的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管理、执法程序、考核评价等制度更加健全。市、区两级建立标准的办案场所。全市专职劳动监察员与从业人员达到1:8000的水平,专职劳动监察员法律专业比例占总数的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80%以上。 

  (8)大力推进“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在“十二五”规划内,全市科学划分监察网格,合理配备网格内劳动监察员,及时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的情况。初步建成覆盖辖区内所有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实现对辖区内各网格的用人单位的动态监控。 

  14. 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扩大信息化的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处理、发布和安全等相关操作程序。统一规范和标准,扩大信息化工作覆盖面,加强一市五区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加快政务网站建设步伐,完善我局信息公开的网络门户。整合现有信息系统,逐步形成省市区镇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互通无障碍的工作局面。以数字人事管理系统的建设为切入点,建设包括市区镇在内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综合平台,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电子档案库,通过对我市人才的进、管、出业务的数字化处理,有助于对人才的职业生涯、社会保障及相关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规划,真正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网络化、数字化、规范化。同时,争取省相关部门的支持,逐步形成省、市、区、镇四级的网络信息沟通模式,建立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息网络平台。 

  加强信息的横向联系,提高信息的准确性,扩大其覆盖面。在充分整合我局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强与财政、公安、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行政服务、监察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从而实现对信息的相互验证,提高准确性,此外,也增强了信息全面性和透明度,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字信息系统成为数字佛山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断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在信息建设过程中,通过人员身份的管理、数字证书、权限分配、访问控制等方法,对使用系统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敏感数据的访问与传输必须进行加密。同时,计划开发内部公文管理模块,不断完善相关文件资料流转的权限控制,确保信息安全。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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