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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3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通告
发布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人员结构

  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32.3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员)461.7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0.69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419.88万人,男264.29万人,女155.59万人(其中生育保险335.51万人,男188.56万人,女146.9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9.50万人;失业保险329.54万人(男185.16万人,女144.38万人),工伤保险(含按项目缴费人数)374.06万人(男220.15万人,女153.91万人)。

  全市各险种缴费人数中,基本养老保险371.9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59.5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39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344.22万人(其中生育保险323.88万人);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239.50万人;失业保险329.54万人;工伤保险(含按项目缴费人数)374.06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23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6月下限和上限分别为3958元和24930元,7-12月下限和上限分别为4546元和26421元,全年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1-4月基准缴费比例一类单位为0.16%,二类单位为0.32%,三类单位为0.48%,四类单位为0.64%,五类单位为0.72%,六类单位为0.8%,七类单位为0.96%,八类单位为1.12%;5-12月基准缴费比例一类单位为0.2%,二类单位为0.4%,三类单位为0.6%,四类单位为0.8%,五类单位为0.9%,六类单位为1%,七类单位为1.2%,八类单位为1.4%;个人不需缴费。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1-6月下限为4986元,上限为24930元;7-12月下限为5284元,上限为26421元;费率按所在单位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1-6月分别为1900元和26070元,7-12月分别为1900元和27234元,1-4月单位缴费比例一档为0.32%,二档为0.48%,三档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5-12月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生育保险缴费基数1-12月失业人员为7233元,职工1-2月下限和上限分别为4340元和21699元,3-12月下限和上限分别为4340元和5626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需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2月下限和上限分别为4340元和21699元,3-12月下限和上限分别为4340元和5626元;单位缴费比例为4.5%,职工统账结合个人缴费比例为2%,职工单建统筹个人缴费比例为0%。

  2023年,全市各险种全年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为:养老保险4719元,医疗保险4692元,工伤保险3784元,失业保险3514元,生育保险4657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档次4800元/年,最低档次360元/年。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79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年。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资产负债及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一)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838,650万元,支出10,786,953万元,当期结余51,697万元,滚存结余9,110,532万元。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8,105,080万元,其中,征缴收入4,959,756万元、利息收入79,105万元、关系转移收入33,285万元;基金总支出8,104,042万元,其中,待遇支出3,379,349万元、关系转移支出92,337万元;当期结余1,038万元,滚存结余6,139,338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含全征地)收入161,476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5,750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03,876万元、利息收入5,050万元;基金支出(不含全征地)147,267万元,其中,待遇支出147,262万元,转移支出5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26,625万元,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108,654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611,053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573,439万元、利息收入14,40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449万元;基金总支出1,455,112万元,其中,待遇支出1,320,224万元;当期结余155,941万元,滚存结余1,172,510万元。统筹基金收入(单建+统账)1,226,291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078,471万元,统筹基金当期结余(单建+统账)147,820万元,统筹基金滚存结余(单建+统账)1,164,388万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481,098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49,404万元、利息收入33,21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90,148万元;基金总支出546,077万元,其中,待遇支出533,067万元;当期结余-64,979万元,滚存结余1,536,855万元。

  5.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05,413万元,支出247,304万元,当期结余-41,891万元,滚存结余97,346万元。

  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4,530万元,支出287,151万元,当期结余-12,621万元,滚存结余37,858万元。

  (二)各险种基金资产负债及投资运营情况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资产9,134,19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7,828,897万元,委托运营本金1,100,000万元。

  其中: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资产6,159,097万元,其中,银行存款4,879,166万元、委托上级投资1,279,880万元(其中委托投资本金1,100,000万元,委托投资收益179,880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资产126,65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26,655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总资产1,174,47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160,885万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资产1,538,47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531,330万元。

  5.工伤保险基金总资产97,40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92,767万元。

  6.失业保险基金总资产38,09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8,094万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78.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49万人,抚养比为4.89:1;我市在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09.23元,调整后全市全口径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880元,全年平均养老金2904.62元/人·月,平均替代率为61.5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的人员共27.9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7万人;2023年7月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为303元/人·月,全年平均基本养老金435.41元/人·月。       

  (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2023年,全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672.75万人次,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门诊大病(即门诊特定病种,下同)106.57万人次、次均医疗总费用848.15元/人次,住院30.76万人次、次均医疗总费用11147.8元/人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门诊大病216.57万人次、次均医疗总费用571.05元/人次,住院25.63万人次、次均医疗总费用15245.7元/人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大病313.05万人次、次均医疗总费用396.34元/人次,住院48.99万人次、次均医疗总费用12093.16元/人次。全市参保人(含职工和居民)普通门诊3931.18万人次、次均医疗总费用175.72元。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2023年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23701人,其中,1-4级伤残762人。享受伤残待遇人数21100人,享受生活护理费4395人次,因工死亡373人,供养亲属2228人。工亡补助金人均为95.62 万元,伤残津贴人均为5001.66元/人·月,生活护理费人均为4759.65元/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为1904.15元/人·月。一次性待遇发放43375人次,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发放8731人次,人均5.5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次性待遇189人,费用1400.23万元。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23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8.99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领取失业补助金2.74万人,人均705元/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1.9万人,人均3612元。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7.67万人次,代缴标准470.15元/人·月;代缴生育保险费47.43万人次,代缴标准72.33元/人·月。

  (五)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2023年,全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70158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8738.5元/人次(产检定额由1300元/人调整为3200元/人)、生育津贴20224.32元/人次,计划生育医疗费用1739.81元/人次(我市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公共卫生支付)、计划生育津贴3583.36元/人次。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

  2023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3.9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1.8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3.99%。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截至2023年末,全市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 74.75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5.4%。2023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1。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23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36431人次,转移金额106890万元,其中办理转入6750人次,转入金额20950万元,转出29681人次,转出金额85940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1463人次,转移金额1460万元,其中办理转入323人次,转入金额290万元,转出1140人次,转出金额1170万元。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13318人次,转移金额1159万元,其中办理转入8385人次,转入金额1159万元,转出4933人次,转出金额0万元。 

  

  八、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23年,全市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要情0例,其中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例0例,及时追回基金0万元。

  

  九、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相关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达1247家,由各区社保局与本辖区所属医院签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200.12亿元(其中市外医院结算金额8.54亿元,由市社保局统一与市外医疗机构结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4551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2、附件3。

  

  十、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定点协议医疗机构86家;其中工伤医疗机构80家,康复机构2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6家。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金额32356.7万元,康复费金额 3652.9万元,辅助器具费金额 212.8万元。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4。

  

  十一、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底,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约为750.01万人,常住人口持卡率为78.52%(常住人口取数为市统计局最新公布955.23万人)。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161项,实际应用个数为157项,应用率为97.52%。电子社保卡签发人数583.58万人。

  2023年,我市提供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办理或查询服务1469.85万次,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服务17.76万人次,结算金额7.3亿元。12345热线转工单处理162825条次。建立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90条。社保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182项,占全部社保服务业务项目的92%。

  其他公开项目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十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23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40个(部分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十三、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9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5个,镇街级33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1053人。全市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镇街32个,占全部镇街的100%。全市社会保障卡金融合作单位服务点1551个。


附件:

1.2023年度佛山市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网点名址

2.2023年度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2023年度佛山市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4.2023年度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5.2023年度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6.2023年度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表

7.2023年度佛山市社保卡快速制卡服务网点分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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