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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城乡居保缴费标准调整的说明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0-17 14:50

  日前,我省发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部分媒体将此解读为“广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大涨”,这属于对政策不了解的误读。对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以下说明: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无关,不能将此等同于广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二、《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设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从每人每年120元到每人每年3600元十个档次,可供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自主选择。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是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遵循多缴多得原则。本次我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出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一些经济有余力的城乡居民对于提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要求,通过适当增加个人的缴费,有利于参保人通过较高标准的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解读文件: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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