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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一体化政策解读(第二期):居民参加医保一档 职工由单位统一选择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2-16 16:54

居民参加医保一档 职工由单位统一选择

职工选择二档参保的,用人单位须12月20日前申报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单位为整体,自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按照地税部门要求,用人单位须在本月20日前,通过网报系统或亲临地税部门前台选择下一自然年度(即2017年1月至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限期内未进行选择的,将视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参保档次的选择与确定

  一档:适用居民身份
  参保人

  我市医保一体化实施后,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只参加一档,医保待遇与职工参保人一致,享受6项基本医保待遇。
  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包括在我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以居民身份参保;在我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含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均以居民身份参加一档。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职工身份在户籍所在区参加一档。

  二档:
  主要适用职工身份参保人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参加一档或者二档,但须由用人单位为整体进行统一选择同一个档次,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作调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职工身份参加二档,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终止劳动关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按职工二档缴纳医疗保险费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不同参保档次的缴费标准

  以职工身份参保。月缴费标准如下:1、选择一档:5151×4.5%=231.80元(单位206.04元,个人25.76元)。
  2、选择二档:5151×5.5%=283.31元(单位206.04元,个人77.27元)。
  以居民身份参保。2017年全年保费1155元(其中,财政负担即693元,个人负担462元),新参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身份参保人按462元/人征缴。2016年社保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由于已缴纳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需按上述标准进行差额补缴,即:禅城、顺德:303元/人,南海:279元/人,高明、三水:308元/人。

  不同参保档次的待遇差别

  一档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家庭病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普通门诊待遇、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档待遇:包括一档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在职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按2016年12月在职个账划拨金额(115.39元)固化;符合条件的退休参保人划入金额也按2016年12月退休个账的划拨金额(123.63元)固化。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我市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办理了个人账户转移到我市的除外)。
  社保部门提醒,一档和二档最大的区别在于在职参保人个人缴费不同以及是否享有个账划拨。个人缴费方面,单位缴费都是按4%缴纳,一档个人缴纳0.5%,二档缴纳1.5%,参加二档的会比一档多缴51.51元/月/人;个账划拨方面,选择二档的,其医保个账每月可按115.39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内,参加一档的则没有医保个账划入。选参一、二档,涉及职工利益,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在本月20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选择。

 

 解读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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