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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一体化政策解读(第四期):居民参保人 门特门慢病种增至38个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2-23 16:42

居民参保人门特门慢病种增至38个

明年起,全市参保人同享门特门慢待遇

 

 

    从2017年1月开始,我市即将实施的医保一体化改革的亮点之一是,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特病种数量,并建立门诊慢性病种,职工、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据介绍,从2016年12月开始,市民申请门特、门慢待遇的,我市49家指定医疗机构可以受理申请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确认待遇,不需要再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人在12月前已经开始享受门特(门慢)待遇的,2017年度无需另外再办理确认手续。

  门诊特定及慢性病种待遇

  原居民医保有20个门特病种,职工医保有37个病种。医保一体化后,将原门诊特定病种拆分为门诊特定和门诊慢性病种两类,共设38个病种,不再区分职工和居民身份,实现病种数量、待遇统一。一是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特病种数量,共设16个病种;其中,居民身份参保人的门特病种新增加了3个。二是建立门诊慢性病种,引导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回归基层诊疗,共设慢性肝炎、高血压病2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等22个病种,其中居民身份参保人增加了15个门诊慢性病种。
  门诊特定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并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4~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门诊慢性病种也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5500元。

  享受待遇前须先到指定医院申办

  市社保局提醒,如参保人符合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资格条件的,可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内指定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由指定医疗机构根据准入标准,确认参保人是否符合享受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资格条件。
  如参保人同时符合两个或以上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确认条件的,可提供相应的资料同时申请多个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需要申请增加其他病种的,申办流程与初次申请相同。
  目前,全市共指定了4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受理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请业务,参保人从本月起,可根据相关病种的规定选择对应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申请。
  参保人可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系统登记的次月起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www.fssi.gov.cn)或关注“佛山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申请结果,也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通过社保自助终端或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驻点办公室、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申请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并达账后,才能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
    

 

 

      新闻链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丙型肝炎、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目录:系统性红斑狼疮、耐多药肺结核、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非放、化疗)、重症肌无力、癫痫症、地中海贫血*、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糖尿病*、慢性乙型肝炎*、高血压病*、脑卒中或其他脑器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评级2级以上)*、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反复发作*、肾病综合征*、血友病* (备注:病种名称后备注有*的病种为2017年1月后居民身份参保人新增加病种。)

 

 解读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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